4月24日,四川发布了《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, 要求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为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140天+X天(X为根据环保、能耗、减碳、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)。
超低排放差异化错峰生产
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为A级的水泥熟料生产线,认定后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减免12天。
生产特种水泥差异化错峰生产
特种水泥产量占比50%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(认定当月前12个月数据),认定后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减免50%。
协同处置差异化错峰生产
协同处置城市生活污泥生产线
1.认定当月前12个月(正常生产日)内,日均处理城市生活污泥量(运输进厂过磅污泥)小于实际熟料产量4%的,认定后正常执行错峰生产;
2.认定当月前12个月(正常生产日)内,日均处理城市生活污泥量高于4%(含)低于8%的,认定后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减免10%;
3.认定当月前12个月(正常生产日)内,日均处理城市生活污泥量高于8%(含)低于10%的,认定后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减免20%;
4.认定当月前12个月(正常生产日)内,日均处理城市生活污泥量高于10%(含)的,认定后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减免30%。
协同处置危废的生产线
1.认定当月前12个月(正常生产日)内,日均处置危废实物量低于实际熟料产量1%的,认定后正常执行错峰生产;
2.认定当月前12个月(正常生产日)内,日均处置危废实物量高于1%(含)低于3%的,认定后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减免30%;
3.认定当月前12个月(正常生产日)内,日均处置危废实物量高于3%(含)低于6%的,认定后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减免50%;
协同处理电石渣生产线(以电石渣为主要原料,占比超过60%),认定后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减免3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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